原标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刘柏生同志和拉玛·高星同志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资料来源:云南出版社
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柏生同志和拉玛·高星同志辞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柏生同志和拉玛·高星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刘柏生同志因年龄限制,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由于工作调整,拉玛·高星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刘柏生、拉玛·高星同志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