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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次明确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 村(社区)将设社会救助协理员

原标题:河南省首次明确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将设立社会救助助理员 来源:河南日报 1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改革和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体系”新…

原标题:河南省首次明确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将设立社会救助助理员

来源:河南日报

1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改革和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体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首次明确了村(社区)级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丰富了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其中,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应当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到2021年底,全省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将全部到位。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司司长蔡谦表示,我省刚刚出台的《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救助机构,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做到有人管事,有人负责。根据要求,县级社会救助机构每8000至10000名常年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5名工作人员,城镇(街道)原则上每800至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助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蔡谦介绍,在组织领导方面,首次提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基层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方面,社会救助资金将纳入地方预算。特别是,政府购买社会援助服务的资金来源已经扩大,并且首次明确建议从贫困者援助补贴基金中拨出这些资金。(记者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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