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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陈礼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标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陈丽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 11月2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丽峰等60名被告人“走私罪”…

原标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陈丽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

11月2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丽峰等60名被告人“走私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叶为主犯,被告人李强、周宇森、纪剑锋、、、叶晓丽、王晓丽为重要成员,其他几名被告人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犯罪集团采取无担保、快速支付的方式引诱他人在其引流网站注册信息,并以检查受害者身份真实性为借口,要求受害者上传手机通讯录、服务密码等信息。负责“业务”的被告在收到客户名单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存款”、“公司规定”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糜芳”网贷平台上签署虚假电子“贷款协议”,通过不断恶意催收被害人“债务”骗取被害人财产。期限过后,受害者或其亲友受到电话催款或微信威胁、恐吓、发送带有受害者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和图片、使用“炸弹人”软件“轰炸”受害者及其家属手机等方式的压力,迫使其索要假债。在此期间,犯罪集团涉案总额超过2.5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有、、叶、等。经常聚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点对点借贷公司。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名,诱导众多受害者签订贷款协议,通过虚报贷款金额、恶意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审理,被告人陈丽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张赟等59名被告人因诈骗、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330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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