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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年3月实施

原标题:《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实施 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我们的乡愁 昨天,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

原标题:《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实施

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我们的乡愁

昨天,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村落申请传统村落的条件,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对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建筑、古桥涵洞、古堂、古树名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挂牌保护。

温江区万春镇鱼凫村保存着宝墩文化遗迹。大邑县何铭乡新民村有许多楠木和古柏,浦江县长丘乡石马村有58尊唐代摩崖造像…传统村落,这是我们“要记住的乡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迫在眉睫。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为传统村落的识别、保护、规划和利用提供硬约束,将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整体保护传统村落

对受保护对象实施列表保护

《条例》明确,形成较早、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能够充分体现传统风貌或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村落,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传、合理利用、政府引导、村民自治的原则。

根据《条例》,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保护和发展措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保护。同时,在资金、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对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指出,要整体保护传统村落,维护村落空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维护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维护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同时,要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改善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原村民在原址居住,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促进村落原有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延续和传承。

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传统格局、整体风格、传统建筑、历史环境元素、传统文化等。,并将传统建筑、古桥涵洞、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场所等保护对象列为保护对象。

重建应该与传统风格相协调

可以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建、修缮和装饰建(构)筑物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结构和装饰与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同时,合理确定风格的协调控制区域,有效控制建筑的高度、标高和色彩,逐步恢复乡村农耕风格和地方风味。

传统村寨保护范围内与传统村寨整体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构)筑物,可以依法通过补偿、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和拆除。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元素的维护和修复应遵循原生形态原则,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的指导下,采用传统技术和材料,由传统建设者建造。

根据《条例》,可以在传统村落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传统村落集体经济。鼓励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传统建筑在不破坏基本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村落历史博物馆、博物馆、学习中心、社区书店、文化站等场所开展民俗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住宿、户外运动等相关产业。(记者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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