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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全省召开第57届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浙江日报 11月30日,我省在新冠肺炎召开了第57次防治肺炎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

原标题:全省召开第57届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浙江日报

11月30日,我省在新冠肺炎召开了第57次防治肺炎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11月29日24时,我省已连续166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报告;目前,有5例确诊病例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我省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浙江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其中,总体规划于2006年1月首次制定,我省于2018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今年5月,在全面回顾和总结我省防治疫情经验的基础上,开始了第三次修订。

记者了解到,我省是新冠肺炎肺炎爆发后第一个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省份。两个新方案与原方案相比,充分吸收了抗疫经验,系统分析了“实战”过程中的不足,力求体现时效性、可操作性、一体化的要求。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修订后的总体方案突出了问题导向、细化量化、闭环控制,在实战中补充完善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增加了风险评估环节,强调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预警和应对,建立政府层面的首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系统,成立卫生与卫生部门层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分析判断各类信息;在分类管理方面,突出事件分类在应急响应中的基础地位,坚持先分类后响应。

总体规划在应对流程和应急响应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对于符合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标准的事件,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应上报国务院;一般事件由省卫健委决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殊情况,下级政府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事件发生地应酌情提高响应级别。

鉴于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因素,也是防控重大疫情的薄弱环节,我省同时制定了分规划。据了解,分计划在框架上与总计划基本一致,但更强调实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突出专业领域的规范性指导。

在风险评估方面,分计划侧重于国内外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发展的专项风险评估;在分级管理方面,根据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分规划构建了新冠肺炎肺炎、“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禽流感、流行性感冒和新型流感等事件类型,划分了事件等级,明确了防控策略。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及时指导各地开展本级规划的修订制定工作,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把握预案的应用,通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践,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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