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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把领导干部亲属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作为干部考察考核重要内容

原标题:内蒙古:把领导干部亲属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12月3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

原标题:内蒙古:把领导干部亲属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12月3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情况、禁止参与矿产资源开发、退出机制、日常监督管理等内容。还要求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干部考察考核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条例》要求自治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原职责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参与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也不得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条例》明确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六种具体情况,如注册采矿相关企业、拥有未上市采矿相关企业的股份或证券、在私营采矿相关企业或外商投资采矿相关企业工作、或兼职等。,并合理地将其与一般就业行为区分开来。

一段时间以来,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的腐败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今年1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20年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前瞻性咨询。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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