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琦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广州12月3日电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琦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贿赂的违法所得和收益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张琦当庭表示,会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琦利用职务便利,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儋州市市委副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办理土地开发、项目承包、项目推广等事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张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认一些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