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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惠及4.5万人次

原标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4.5万人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12月4日,据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报道,我省决定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养老金标准…

原标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4.5万人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12月4日,据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报道,我省决定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养老金标准,月平均分别提高145元、95元和36元,受益4.5万人次。调整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涉及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在本月底之前,三项额外福利将分配给受伤的工人和受抚养的亲属。

今年是全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第一次统一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我省连续第16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工伤职工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标准是: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增加: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每月分别增加155元和125元。

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较低的1-4级职工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适当倾斜,即伤残津贴按上述标准提高或基本养老金按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标准提高后,每个月不足2570元的人员给予补偿。

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增加:完全不能自理者,大部分和部分每月费用分别增加141元、112元和84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如果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予以补充。

此外,增加了因工死亡工人的供养亲属的养老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30元。(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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