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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德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一审公开判决

原标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焦德全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来源:北京法律网 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

原标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焦德全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来源:北京法律网

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领导、参与了焦德全等17名被告人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赵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受贿罪和聚众斗殴罪作出一审判决。焦德全和焦海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22年。方建杰、田雷等15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赵因窝藏黑社会组织、接受贿赂、提供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焦德全、焦海鹏在北京市延庆区聚集被告人、朱爱民、,通过串通投标、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工程项目,逐步积累财富,吸收被告人方建杰等人为打手,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个以焦德全、焦海鹏为组织领导,方建杰、、朱爱民、为骨干成员,王宗保、为一般参与者,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稳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形成。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蚀延庆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组织串通投标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北京市延庆区土方等建设领域;通过安排组织成员担任村干部,或者为贿赂提供资金,农村基层政权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举报后,黑社会组织利用时任延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赵的便利,逃避禁令,严重干扰案件调查。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焦德全、焦海鹏为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欺软怕硬,伤害群众,不但没有作恶,反而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焦德全和焦海鹏的行动构成了组织和领导。方建杰、、、朱爱民等15名被告人积极参加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黑社会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禁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黑社会组织罪。据此,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被告的家人和记者出席了公开裁决。

摄影:梁

负责编辑:吴晓东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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