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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每年对市县两级开展督导评价

原标题:我省深化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和机制改革,每年在市、县两级进行督导评估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时期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

原标题:我省深化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和机制改革,每年在市、县两级进行督导评估

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时期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督导方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监管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监督指导各级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在评估和监测方面:建立由教育督导部门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贯穿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评估和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新时期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面广、运行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性强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违反教育的行为应该在媒体上曝光

今后,我省将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机制,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评估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办学标准的落实、教育投资和资金管理的落实、师资队伍的配备、重大教育项目的实施、教育安全责任等

围绕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定期督导。重点监管学校党建、党建带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研、师德、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以幼儿园教育和保育为重点,中小学实行“五育并举”,高职院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高校内涵发展,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制定校(园)长任期监督措施,校(园)长在任期结束时接受全面监督。

《意见》明确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教育决策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优化结构,扩大专职检查人员比例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地方督学原则上与学校数量按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督察员结构,扩大专职督察员比例。各级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统筹使用。

完善检查员的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拓宽检查员的选拔范围,选拔各级最好的检查员。从长期未退休、身体健康的干部中探索,聘请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督察员,专门从事督察工作;从长期未退休、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请一批业务过硬、工作敬业、具有多岗位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评估、监测工作。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可以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公平正派、热爱教育的人担任督学。(记者江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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