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文旅部:严查上网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文旅部:严查上网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原标题:文化旅游部:严厉查处网上服务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 近年来,各地不…

原标题:文化旅游部:严厉查处网上服务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互联网服务业(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机构”)经营秩序普遍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新格式缺乏监管,一些地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促进互联网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优化经营环境

(一)落实准入政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投资者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互联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设立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许可证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全面应用国家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开展从事网络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取消互联网服务场所的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请人的资金信用证明材料。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间。自贸试验区和中国港澳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备阶段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到不超过13个工作日,最终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减少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扩大长效机制试点。省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事发〔2014〕41号)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和政策,并及时报文化旅游部备案。试点地区可以探索取消预备环节。申请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前,申请人可以自愿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只提供建议、提醒等服务,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规范新格式的开发

(一)加强综合互联网服务场所管理。以提供互联网服务为主要业务或者主要手段招揽综合性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应当按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其中,单独设置互联网服务区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配置独立的消费者登记系统,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区域。支持国家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进互联网服务场所业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自助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落实“分销服”改革要求,坚持包容性和审慎性原则,在商场、机场等无独立围护结构的场所,设立配备互联网服务设备的分布式营业场所(以下简称“迷你网吧”),供消费者自行上网。空,并在投入运营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迷你网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城市管理和网络安全的规定;记录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12318举报电话”等信息应标注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并采取智能识别等技术措施实施实名认证,不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文化旅游部将开发一个在线备案和查询系统。发现未备案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醒其备案;存在违法经营问题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互联网服务场所的服务能力。支持互联网服务场所开发商务培训、拓展培训、电竞、旅游推广、快递、线下体验等新服务。,为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中创空”和电子商务等项目。互联网服务场所兼营其他服务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互联网服务业从业人员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二)完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鼓励网络服务场所引入电子图书馆、网络教室、大众文艺、社区教育、非基因学习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定,探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场所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三)推进互联网服务场所服务等级国家标准的实施。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服务场所实施《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GB/T 36746-2018)及其实施细则的指导,支持服务等级评定机构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将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分级结果与执法分类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电子商务合作、开展电子竞技培训竞赛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服务场所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行业活力和后劲。

第四,加强事后监管

(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综合调查。发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中,对具备设立条件的,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缺乏基本设立条件,特别是治安状况较差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查封其非法经营活动场所,扣留用于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和设备,将有关情况告知电信管理部门,确保停止上网等措施的落实,并依法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加强对“云电脑”和“云机房”的监管,落实运行管理技术措施,确保网络内容安全。

(二)查处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日常巡查和网络巡查相结合,继续开展“双随机、双公开”监管。要以周边校园、城乡结合部、农村城镇为重点,严厉查处锁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成年人、协助未成年人逃避实名认证等行为。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和“五老”值班监督员等。,加强对接受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管。

(3)改善获得运营和管理技术措施的途径。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快互联网服务场所运营管理的技术措施准入,支持本地区技术监督措施建设,不断扩大重点互联网服务场所的准入范围和数量。充分发挥管理技术措施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互联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服务平台上进行标识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互联网服务场所被改作他用、人员和设备被清理空或者场所使用权丧失的,应当联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取得联系或者当事人拒绝办理的,应当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第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分析判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审慎处理。加强对非法互联网服务场所的约谈,向连锁企业通报连锁店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加强内部考核,建立惩戒机制。

(二)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应纳入、全纳入”的原则,依法将严重违法主体和承诺主体列入黑名单,实行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地失信,处处受限”。对互联网服务场所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3)推进社团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提高互联网服务行业专业水平;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积极引导;改善行业数据监控,为商业活动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分析和支持。

特此通知。

负责编辑:杨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2027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