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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督导反馈意见 精准监督巩固脱贫成色

原标题:7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的调查监督反馈,准确监督巩固扶贫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1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宣布紫云县等9…

原标题:7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的调查监督反馈,准确监督巩固扶贫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1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宣布紫云县等9个县退出贫困县。至此,全国52个上市县全部脱帽脱贫。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七省进行了调查监督,并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调查监督反馈意见,全面履行职责,各司其职,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整改,巩固扶贫质量。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监督,甘肃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和甘肃省扶贫中央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同时下发内部分工方案, 逐项明确负责监督的单位和反馈问题的监督要求,促进整改的有效实施。 通过点对点的监督检查,发现并解决了126个问题。

贵州省纪委督导委员会对中央纪委调查督导、国务院2019年扶贫成效评估、省级领导对扶贫上市督导的反馈、2020年省级扶贫调查及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分解成问题清单, 由省纪委分管副书记牵头,跟踪监督每一块的问题整改,类比推进整改,确保扶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各地要密切关注县的权力、村里的情况、村里的点,把问题整改和清理推向底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按照“一县一监督”的方案启动了第一轮监督,重点是扶贫资金项目的“三宣传”,解决了制约扶贫完成的实际问题和贫困群众现场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西吉县曾经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最后一个县。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建立了挂牌督办战、网格化抓、“流动红旗”、“黄牌警告”等制度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各司其职,抓实变,督促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查反馈的188个问题整改,均已整改到位。

为了使扶贫中的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反贫困的决战,研究小组在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不仅指出了发现的问题,而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地对2019年围绕群众发生的“微腐败”进行了分析总结,形成了2020年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依纪妥善处理基层“微腐败”。

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启动“动态清理”行动,梳理全区扶贫线索。各地区、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2018年至今年3月扶贫领域受理的未完成信访和问题线索进行整理,摸清底数,逐级上报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设立专账,送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跟踪监督,6月底全部清理完毕。3月以后,新受理的信访和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将优先处理,及时分类转移,年底前动态清理问题线索。

以调查监督反馈为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纠正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到户”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工作中,四川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走访865户,走访1628人,走访非贫困村“插花户”183户。进行了现场调查,以检查和确认援助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责任落实不力,督促现场整改;对于发力不平衡的,反馈给县委、县政府,要求县里调查整理,扶贫、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部门会召开联席会议,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为了防止个人利用脱贫的机会,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作为2020年扶贫工作中加强反腐倡廉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督促扶贫地区党委及时召开专门的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因地制宜进行整改。县级纪检监察委员会将对全县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举报。德宏州纪委监察委员会评选出21本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悔过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功能。(国家纪委网站李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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