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原政委何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原政委何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原职: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党委书记、政委何建明,因严重违纪被拘留一年并被撤职 处分。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律检查监…

原职: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党委书记、政委何建明,因严重违纪被拘留一年并被撤职

处分。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原第九师党委书记、政委何建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何建明同志背离了他入党的初衷。他的目标感被冲淡了,他缺乏纪律性和纪律性,他持有公共物品,怀有自私的欲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执行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安排不坚决、不打折扣的;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的;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的;违反诚信和纪律,非法享受集资购房政策的;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干涉工程项目建设的;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

何建明同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失职,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兵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建明同志一年试用期。由兵团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政府撤职处分,下达到两名督察;终止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没收他的非法收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

责任编辑:赵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205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