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盗走价值超百万的金器、获刑11年半 吉林长春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宣判

盗走价值超百万的金器、获刑11年半 吉林长春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宣判

原题:盗窃黄金价值超过一百万,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长春“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当庭宣判 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12月…

原题:盗窃黄金价值超过一百万,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长春“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当庭宣判

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12月22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在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某因生活和经济压力较大,有盗窃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万泰市场的集泰金银首饰大厦(以下简称集泰首饰店)的想法。他买了电动三轮车、焊枪、氧气瓶等盗窃犯罪工具,到现场调查情况。2020年3月19日凌晨1点,王某某开着电动三轮车来到双阳区商贸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进入商贸城。王某某进入裕泰珠宝店金库,用抽屉内发现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金库内346枚黄金和18K金饰品,价值1224579元。同年3月21日,王某某被捕。

经审理,认定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王某某到庭后,认罪认罪认罪,供认处罚,追回全部损失,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主编:赖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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