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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副院长机动车长期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被通报

原标题:某法院副院长,机动车,被通知长时间不挂号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 前不久,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天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原标题:某法院副院长,机动车,被通知长时间不挂号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

前不久,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有天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在邵有天的“双开”通报中,说“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长时间不在道路上挂号牌”的情况相当少见。近日,临汾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做好了“后半条”的审查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了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定期传递问题线索的机制,严格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和法律约束,确保了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的维护。

2020年4月,邵友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临汾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当调查人员对邵友田采取留置措施时,他们扣押了他的车辆,发现车辆没有牌照。已知车牌在后备箱里。由此,调查人员发现了邵有天长期存在的故意不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问题。

经调查,邵友田本人、其同事及家人证实,2016年9月,邵友田购买了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并以他人名义注册,车牌号为金L5293N。之后,邵友田长期故意在无机动车牌照的道路上行驶,公然驾驶无照车辆出入本单位等公共场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什么邵有天不可以挂着牌开车上路?据调查人员介绍,邵友田担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8年,人脉复杂。他最初是用专门的车牌来处理关系的,也是用公司大巴。2016年公交改革后,邵有天买了一辆私家车。没有专用车牌,邵友田干脆不挂车牌了。邵友田在路上被交警检查时,有时会以“参加紧急会议”为严重借口蒙混过关,有时还会以官职自称“处理大案”。他在遇到值班辅警时,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肆无忌惮地进行威胁恐吓。受地域狭小、熟人众多的影响,警察们很尴尬,要么不敢监督,要么不到位,这助长了邵有天的侥幸心理,让他肆无忌惮地违章驾驶。久而久之,“少友天”这个名字就成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并可以依法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邵有天之所以敢有牌,开车上路,无视交通安全法规,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归根结底还是看法院副院长的特殊地位。”办案人员说。

邵友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他摆架子,耍威风,搞特权。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仍然没有停止或收敛,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邵友田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9月,邵友田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相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则,破坏党群关系。邵友田案调查结束后,临汾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做好了“文章后半段”的审查调查工作,将邵友田严重违纪违法作为反面教材,督促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以案为鉴、以纪为正”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临汾市县法院党组召开领导小组专门民主生活会,对邵有天违纪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全面分析检查。特别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班子成员日夜与邵有天同居一事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他们有些人知道自己不挂车牌,却视而不见,是好人,不敢打。法院基层党组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做好警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案例通报学习,结合执勤查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并正常开展重点整治无照车辆工作,突出重点路段,加强道路排查,将道路上无证和甲板车辆的整治纳入考核范围,加强执勤民警的考核监督, 按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重点交通违法案件,复制代祷和问候的音像资料,坚决杜绝特权车辆现象。

负责编辑:杜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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