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新修订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乔亚)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修订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删除农村经济水平分类;三是修订地表水标准分类和部分控制项目最大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受纳水体功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第四,提出特殊区域的排放限值,明确污水综合利用的实施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新(改、扩建)和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同实施时间。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约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