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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原标题:北京:低收入家庭的重疾患者按最低生活标准的35%支付生活补贴 1月5日,《北清-北京头条》记者在北京市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局、市财政局、人力资…

原标题:北京:低收入家庭的重疾患者按最低生活标准的35%支付生活补贴

1月5日,《北清-北京头条》记者在北京市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政策侧重于向低收入家庭的重病人发放生活津贴、适度放宽极端贫困人口的认定条件、优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等措施。该政策明确,对低收入家庭的重疾人员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助,本市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疾人员全部接受救助和保护,特困救助和供养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年龄也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通知》明确扩大了救助范围,以确保“一切保险都要有保障”。这项政策很明确,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5%,对本市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疾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新政策还调整了确定赤贫者的条件。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放宽到18岁,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岁未成年人也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通知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的救助工作要优先进行,对不能外出打工、经营或找工作,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同时,这一政策也加强了临时救助在“救急”中的作用,尽可能地进行救助。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贫困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储备资金的优势,通过急救、乡镇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目前,全市所有街道和城镇都设立了临时救助储备基金。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救助有需要的人,再进行审批,救助时间会有明显改善。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快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同时,明确需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为特困人群提供服务,提高特困人群生活护理质量。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户,《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利用养老中心、养老岗等服务资源,拓展特困户护理服务路径,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通知》部署了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一些具体任务。结合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精神和要求,《通知》要求简化和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审查。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各种减证、便民措施,取消对无争议家庭的民主评议环节。《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实施。针对家庭分离、申请社会救助不便的问题,提倡“异地申请、异地转区”的社会救助方式。今后可将救助申请提交居住地街道、乡镇经办机构,再转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网上处理,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阶段的跑腿问题。

正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蒋若菁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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