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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即日起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测

原标题:沈阳从现在起 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测 1月11日,新冠肺炎沈阳市预防控制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挥部发布《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

原标题:沈阳从现在起

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测

1月11日,新冠肺炎沈阳市预防控制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挥部发布《关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第20号):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的外包装,引入风险。为确保公众健康和产业链及供应链的稳定,沈阳市指挥部决定从整体上推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即日起,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检测和消毒。

一是必须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中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进行检测,并实施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合消毒的,以及无外包装或易造成消毒液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行容器物品预防性消毒。

二、进口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的相关信息。

三、沈阳海关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检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沈阳海关应当指导检验场所经营者或者进口企业实施预防性消毒。

4.企业申请在港区内对进口集装箱进行开箱、入库或者吊装等手续的,货主或者其委托的卸货作业单位应当对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

5.发货人或委托装卸单位应对进口航空公司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

六、进口集装箱货物中转、配送、配送现场经营者必须做好现场、装运工具消毒和一线工作人员保护,建立货物流通信息登记工作台账,及时推送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包括其他口岸通关和转运),以及进口集装箱货物消毒和货主、货运企业、运输车辆等信息。

七、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时,货主或者其委托的卸货作业单位应当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八、在运输进口集装箱货物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城市交通运输区段,物流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等装载运输设备实施消毒,对一线工作人员实施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九、货物主要向当地政府如实报送进口集装箱货物(包括清关和在其他口岸转船)的相关信息、货运企业和车辆信息、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和消毒信息。

十、未在口岸检验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的,货物到达后政府要组织检验消毒工作在后续环节卸货(包括其他口岸通关)。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将被无害化处理;其他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进行消毒后,方可使用、销售和运输。

十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装载作业前,货主或委托的装载作业单位应对其进行预防性消毒;如果进口空集装箱在装船作业前进行了清洗和修理,集装箱清洗单位应首先进行预防性消毒。

十二、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和作用时间等。,相关数据和记录至少保存2年。

十三、经检测进口集装箱货物SARS-CoV-2阳性的,应当立即通知货物流通的上下游单位,并向沈阳指挥部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货物来源,查明来源和去向,督促有关单位对疫情相关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并对接触疫情相关物品的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并将相关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封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至4月。2021年4月底,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辽宁总指挥部工作要求和国内外疫情情况,结合冬春季风险判断,调整防控措施。(央视记者李成泽)

负责编辑:贾楠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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