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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要严查了!这些行为要注意……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要从严查处!注意这些行为… 1月13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中期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原标题:生活垃圾分类要从严查处!注意这些行为…

1月13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中期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前期教育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天津城管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条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宣传引导”到“严格执法”。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日,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启动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一个多月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注重宣传、引导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推动负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初步形成“城市联动、部门联合、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4.2万余次,检查党政机关社会单位4006个,小区、宾馆、商场、餐饮企业等单位2.2013个,检查生活垃圾收运企业465个,检查其他社会组织。6539;检查发现问题1.2万件,发出“温馨提醒”10725件,发出“履行法律义务提醒”761件;根据该法,对31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尽管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奇表示,在执法过程中,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观念和习惯尚未形成,存在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的情况。二是部分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存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均衡、不完善等问题。三是混装混运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工作有待加强。第四,当地一些城镇的执法队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不是工作重点,存在执法盲区。

本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严格依法执法”的原则,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处罚。严格按照《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条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两提示一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依法处罚,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执法力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和容器,或者未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提出建议或者予以制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在收运过程中混合收集、运输分类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本条例的居民,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对自愿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缙云新闻记者段威)

负责编辑:杜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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