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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赣州:举报扶贫中的五个典型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最近,赣州市纪委和监察院举报了五个典型扶贫中的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 宁都县蔡江乡罗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黄违规处理…

原标题:赣州:举报扶贫中的五个典型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最近,赣州市纪委和监察院举报了五个典型扶贫中的腐败案件和作风问题。

宁都县蔡江乡罗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黄违规处理妻子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013年11月,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妻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他的妻子从2013年12月至2018年9月领取了15,200元的最低生活津贴。2020年2月,黄被党给予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被追回。

兴国县乡副乡长岳,县农业局干部在扶贫项目的验收和项目资金的分配上,要有所宽容和懈怠。2017年至2018年,岳、迎慈辉在接受该乡郎茶村扶贫项目时,明知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仍同意验收,并签署相关项目材料,批准项目资金拨付,多付(收回)4万多元。岳强仁和应次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和2019年12月,岳和应次辉分别受到党的警告。

赣县大埠镇大坑村委会主任赖晓林长期以来一直无法解决成对贫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供水问题。2017年12月,赖某大坑村的一户贫困户向赖晓林报告,他所住的社保房与生活用水没有联系。当时在大坑村的包集团干部赖晓林没有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2019年,乡镇党委和政府多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但整改仍未到位,造成了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和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赖晓林受到党的警告。

于都县紫山镇紫山村委会主任罗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中玩忽职守。2012年至2017年,罗得知享受低收入政策的曾轶可已于2012年3月去世并销户,连续5年未申报,导致7530元低收入资金仍在曾轶可账户内。此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2月,受到党的严厉警告。

全南县中寨镇政府扶贫干部刘惠环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忽视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刘慧欢主观上认为罗的哥哥所发展的产业可以申请工业扶贫资金,并以罗与哥哥生活在一起为由,知道罗的援助对象不具备发展产业的能力。结果,刘慧欢违规享受了1万元的补贴,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9年12月,刘慧欢被给予行政警告。(赣州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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