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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告知书: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须加强公示和自查

原标题:成都发布通知:网上食品交易平台必须加强宣传和自查 为了规范网上食品交易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昨天,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网上食品交易平台主…

原标题:成都发布通知:网上食品交易平台必须加强宣传和自查

为了规范网上食品交易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昨天,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网上食品交易平台主动责任和守法经营的通知》,敦促全市网上食品交易平台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主要职责,做好九项工作。

此外,该局建议,市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1”,依法监管网上食品交易平台的运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主动履行备案义务

在成都设立的自建平台(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在线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公司及其代理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平台),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体注册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向注册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自建的网上食品交易平台应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工健康、食品安全自检、进货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从事自产食品需要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应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网上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审核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平台应在网页上公布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自查,及时修订和更新。

加强考试和报名

对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在平台上对库存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对线下无照门店及时下架。

加强网络宣传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经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在网上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应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时应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等。),以确保宣传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建立公共信息系统提示功能,实行到期前提醒和线下逾期。

加强自检报告

平台每月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网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整改,主动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网上全尺寸数据、许可信息公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网、配送单位和配送人员)、违规经营、学习培训记录、投诉举报等。建议未注册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依法注册,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并主动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信息记录

建立网上食品交易档案,如实记录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订单时间、配送人员、配送时间和配送地址。食品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同时,为市场监管部门开立“白名单”检查账户,以方便日常在线检查。

加强培训管理

平台应对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考核“打卡”制度,培训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加强配送管理

严格要求配送人员(专职、兼职)持有《健康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平台侧和网络生产经营者应当督促配送人员定期对配送容器、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组织检查和抽查;加快实施外卖封餐和无接触配送,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解除对投诉和报告的封锁

加强人工在线投诉受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速处置,提前做好调解和舆情管控工作。引导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护用户、商家和配送人员的权益。(记者王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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