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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13种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

原标题:湖北深化应用四种形式13苗头问题,早抓小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在湖北省鹤峰县五里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声明一个评价”现场,乡镇纪委书记直面…

原标题:湖北深化应用四种形式13苗头问题,早抓小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在湖北省鹤峰县五里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声明一个评价”现场,乡镇纪委书记直面乡镇党委书记,对该问题进行了直接抨击:“乡镇党委正在使用教育管理干部的‘第一种形式’,流于表面,软弱无力……”

像这样用“第一种形式”加强同级监督,是湖北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全面落实党的主要职责的具体体现。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在准确把握“四种形式”的基础上,协助省委制定了湖北省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式”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突出了“第一种形式”的运用。2020年,全省各级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使用“四表”办理74401人次,其中“一表”办理45460人次,同比增长31.5%。

针对“第一种形式”对应的基数大、类型复杂,部分党组织不善于使用的情况,湖北省细化了“红脸汗”的责任主体、申请方式、情况、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党委(党组)把“第一形式”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将其纳入对党的主要责任报告和党委(党组)的全面严格管理之中

为了充分利用“第一种形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下发通知,督促湖北省委(党组)用“第一种形式”落实主要责任措施,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学习督促党委(党组)做好落实工作,促进主要责任和监察责任的融合,同向合力,落实治党“两个责任”。

在省纪委和监察厅的推动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系统建设,优化了应用模式。鄂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就“第一种形式”的精准应用发布了实施意见,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材料、采访督促、电话提醒等方式,明确了14种适用情况和10种谈论“红脸汗”的方式。如何推动全市87个党委(党组)和县级以上市委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并提醒少数党委(党组)不敢、不会“红着脸冒汗”、不履行监督提醒职责。鹤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为县委常委分管部门做了政治生态画像。经过综合研究判断,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多发县的主管部门领导发出了“廉政副本报告”,提醒他们用教育的“第一形式”挽救干部。

“思想上一寸松,行动上一尺宽。为人民服务不是一时的事,要从小事做起……”近日,枣阳市公安局党委接到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来的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督办函后,对一名接待来访人员语言生硬、解释不耐烦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了全局汇报。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了政治责任,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落实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上,政治立场不高,联系群众不够紧密,服务不够深入,解决了13个首要问题, 如群众的合理要求没有及时落实到位,及时督促和协助党委(党组)用“第一种形式”把小事抓得早、防得早、治得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基层党组织处于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线,与干部接触多,对情况了解清楚,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为了准确地将13种“小病”的症状传递到基层党组织,湖北各级纪委监察委员会利用“第一种形式”大力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要责任。

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向基层纪委发出工作催办函,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第一形式”工作使用的指导;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倾向,发出专项监督函,进行监督和专项处理。目前已发出19份工作催告函、专项监督函、整改监督函,督促修改完善60多项制度规定。流程图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检监察委员会编制,从判断和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门办理程序、规范报送和备案记录等方面,详细说明了申请“第一表”的程序、方法和材料规格。,从而为各级党委(党组)提供参考指导。(易捷·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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