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将从3月1日起实施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
本报2月8日电(记者赵文)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2018年协商准入的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按照新政策由基金支付。
根据通知,被保险人使用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国家协商的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方式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期内,协议药品按我省现行乙类药品管理政策规定报销。
《通知》要求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尽快将协议药品直接放到网上。协议期内有相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相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净价不得高于协商确定的相同规格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如果规格与协议药品不同,直接净价不高于按比价差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