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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许多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并因个人信用报告和儿童政治评论受到影响而被罚款

原标题:呼和浩特很多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罚款,个人信用信息和孩子的政审受到影响 自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呼和浩特的春节更加安静祥和。大多数公民可以严格遵守禁…

原标题:呼和浩特很多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罚款,个人信用信息和孩子的政审受到影响

自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呼和浩特的春节更加安静祥和。大多数公民可以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仍有一些公民“有令不行”。呼和浩特警方重拳出击,依法惩处。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7起,罚款1起,警告7起,收缴烟花爆竹1000多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28起,罚款28人,当场批评教育36人,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26起,罚款235人。

第一,对非法交易、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一:2021年2月5日,玉泉区分局小河河派出所、玉泉区应急管理局在云忠路玉龙工业园西侧巡查一家店铺时,发现该店铺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行政许可,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鲁被依法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二:2021年2月7日晚21时30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110国道郭家营村路北收费站,值班交警发现刘磨鑫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将其移交赛罕区分局巴彦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刘某某罚款1万元,没收烟花爆竹196箱。

案件三:2021年2月11日,赛罕区分局向派出所举报查处一起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判处违法者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将涉案烟花爆竹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2.禁区内的烟花爆竹受到处罚

案例一:2021年2月12日18时23分,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五里营小区西区四号楼下发现郭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郭某某被罚款100元。

案例二:2021年2月12日19时许,新城分局成吉思汗街派出所民警发现刘某某在兴安北路附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刘某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2021年2月13日凌晨0点,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发现刘某某在蓝港小广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刘某某被罚款100元。

呼和浩特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禁烧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深夜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后果严重,不仅会被处以罚款。只要由公安机关处理,他们就会有犯罪记录,这将直接影响被处罚人的个人信用调查及其子女的教育和就业。为了环境安全,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排放规定,改变习俗,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来源:平安青城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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