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冒充卫健委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获刑十个月

冒充卫健委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获刑十个月

原名:冒充卫生安全委员会成员在面具生产企业进行诈骗,被判处10个月监禁。 北京新闻快报讯(记者王军)最高法今天(4月2日)发布了第二批依法治疫典型犯罪案件,其中…

原名:冒充卫生安全委员会成员在面具生产企业进行诈骗,被判处10个月监禁。

北京新闻快报讯(记者王军)最高法今天(4月2日)发布了第二批依法治疫典型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一起诈骗案。被告即墨通过销售大量面具获利。他冒充省卫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到面具生产企业进行诈骗。为了获得公司的进一步信任,他联系记者进行采访。由于记者怀疑他的身份,该案件后来被起诉。季某因诈骗被判入狱10个月。

为了获得信任和与记者的联系,犯罪是在怀疑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的。

据了解,2020年2月15日,被告冀某(无业人员)为获取大量口罩牟利,伪造浙江省卫生委员会印章及官方文件。他假装是浙江省卫生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以研究的名义去了浙江省嘉兴市的一家口罩制造企业清洁空气技术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纪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所有“KN95”标准口罩都已被订购。当他得知该公司仍有一条废弃的旧生产线可以生产简单的口罩时,他要求重新启动生产线生产简单的口罩,并承诺他将负责协调生产许可证,政府将直接购买口罩。

公司开始分配人力和物力来组织简易口罩的试生产。2月18日,纪某某联系嘉兴电视台记者对该公司进行采访,以进一步获得该公司负责人的信任,但该记者怀疑其身份,故实施犯罪。

截至2月19日,一家清洁空气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生产了5000多个半成品简易口罩,造成经济损失7000多元。公司生产防疫急需物资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后五年内,又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他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某某人供认不讳并受到惩罚。据此,2020年3月11日,被告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最高法认为,被告在面具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防疫急需的“KN95”标准面具时,非法获取面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欺骗企业调动人力、物力,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重新启动废弃生产线生产简易面具。这不仅影响了人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也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严惩。

北京新闻记者王军

责任编辑:杨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253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