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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彭静:建议引入专门的网络广播行业法律

原标题:直播有很多乱象,彭静专员建议:出台专门的网络直播行业法 针对直播领域出现的各种乱象,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京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律制…

原标题:直播有很多乱象,彭静专员建议:出台专门的网络直播行业法

针对直播领域出现的各种乱象,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京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来引导直播健康发展的建议。

彭静告诉本报(www.thepaper.cn)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直播投放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是分散的,但直播投放行为没有直接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监管,法律等级不高,在实践中用货直播更难监管。

彭静。受访者供图

彭静介绍,直播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厂商和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对带货直播的员工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职责定位,可能同时承担运营商和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身份。商品纠纷直播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的难度。

在她看来,直播分娩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直播交付的质量问题,如“爆款”变成“劣质产品”、“采购名优产品”变成“山寨高仿”、“三无产品”等问题频发,甚至出现无人售后或售后无效等问题。但由于直播的即时性和商品信息的不足,“刷单”、“买粉”、“刷评论”成了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很难联系主播或商家退换货,平台和职能部门也很难及时发现,全面取证,有效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彭静建议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网络广播行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和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兼顾各方需求的综合性、专业性的网络广播行业法律迫在眉睫。要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各方意见,把握现行法律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和原因,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明确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法律关系。同时,也要推动尽快通过《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带货直播业务识别系统和提供审查功能的制度。

在监管层面,彭静建议,所有政府部门都应明确职能,制定合理的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比如动员各行政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网络直播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职权;对直播节目进行分类分级,提高主播的准入门槛,对促进特殊产品销售的主播设定资格条件。比如携带食品直播的,要办理健康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完善网络舆情监控软件和直播过滤系统;在直播平台设立政府公开直播频道,加强与用户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馈问题;利用直播节目的溯源技术和内容保存技术实施问责制度等。

彭静认为,网络平台应加强直播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实名认证和信用评估,制定和完善直播准入、认证制度、资质审查和在职培训,并不时对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进行抽查和调查。

此外,彭静还建议畅通维权渠道。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提高平台投诉处理效率。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借鉴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3月15日建立的“电子商务直通车平台”,建立“监管维权直通车系统”,在直播机房和直播活动中同时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和直播平台的维权渠道,由监管人员实时监控直播活动,高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对直播运营商进行采访、指导或警示。对于大型或大型的现场交付活动,监管维权人员也可以参与现场监管维权。

该报此前报道称,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还提交了《关于加强对“名人代言”、“专家带货”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的建议》,提出要杜绝直播行业的乱象,特别是名人代言、专家变相带货等违法行为。

主编:朱学森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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