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民政部:清明节期间提供现场清扫服务的地区应采取预约和现行限制等措施

民政部:清明节期间提供现场清扫服务的地区应采取预约和现行限制等措施

原标题:民政部:在清明节期间提供现场清扫服务的地区,应采取预约和现行限制等措施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民政部:在清明节期间提供现场清扫服务的地区,应采取预约和现行限制等措施

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性祭祀扫墓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文明祭祀扫墓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将2021年清明节祭祀扫墓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统筹疫情防控和群众祭祀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不容忽视。对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和群众祭祀做出统筹规划,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他们不仅要放松,做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的防控工作,还要尽一切可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明节的需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的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以及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并向社会公布。在提供现场祭祀清扫服务的区域,应采取预约、移峰、限流等措施,尽量减少祭祀清扫的人员密度,减少祭祀清扫现场的人群聚集,严格执行祭祀清扫场所的清洁消毒、祭祀清扫人员的温度检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护等保护和预防措施。在现场祭祀服务暂停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在线祭祀服务、代客祭祀服务、云祭祀服务等便捷智能的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在使用智能技术时遇到的难题,保持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建立绿色便捷的渠道,确保特殊群体的需求。对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历史埋葬地,要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扫墓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倡导文明低碳牺牲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祀扫墓、花卉祭祀扫墓、家庭纪念等文明低碳的祭祀扫墓方式,引导建立新的变俗潮流。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服务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为祭扫服务提供优质网络服务,有效满足群众祭扫服务需求。祭祀扫墓服务组织要积极打造“无烟陵园”,组织“纸钱花”、“丧丝带”、“时间空邮箱”等活动。,从而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的祭祀扫墓方式,抵制庸俗的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把扫墓活动的组织与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联系起来,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长期散步、读经等方式缅怀逝者,丰富清明节的内涵。要引导群众把缅怀逝者与发扬优良的家庭教育作风有机结合起来,从身体上的牺牲转向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会等组织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祀,推动丧葬习俗改革,帮助农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第三,提高祭祀服务的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祀扫墓安全专项检查,夯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无遗漏、死角、盲点,整改快速、坚决、到位。节日期间要重点做好场所及周边人群的分流、交通分流、火源控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现场消防巡查力度,防止拥挤踩踏、火灾、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出发,适当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热情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祀和扫墓服务的同时,要加强日常殡葬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服务操作规范,规范殡葬收费,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惠民措施的宣传,坚决杜绝各种借口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的现象。要推进非法公墓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研究部署非法建设和经营殡葬(放)设施的综合整治,加大对非法公墓、大墓、散葬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认真查处殡葬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组织支持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扫黄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扫黄工作的安全、稳定和秩序。要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方面的合作。,统筹做好今年的清明节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殡葬工作的好做法、新成果和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制作宣传窗口、发放传单等方式,使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解决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研究判断,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要建立健全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实行领导值班、领导监督、信息零报告等制度。,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3日-5日)安排专人值班,协调服务当地的清明节祭祀和扫墓工作。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祀扫墓情况每日报告制度。省级民政部门应在3月26日前提交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清明节扫黄工作计划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天15: 00前统一报送《2021年清明祭扫日报》,4月12日前报送本省清明祭扫总结。

主编:朱学森SN240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2614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