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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远程网络审结监狱内故意伤害案

原标题:检察、司法、远程网络审结监狱故意伤害案件。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丽英杨吴俊锋 3月24日,京开区人民检察院、京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张家口监狱依托远程审判…

原标题:检察、司法、远程网络审结监狱故意伤害案件。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丽英杨吴俊锋

3月24日,京开区人民检察院、京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张家口监狱依托远程审判系统,对被告人赵牟某监狱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在疫情特殊时期,实现了检察官指控、被告出庭和法官异地审案的实时高清视频和音频连接。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傅某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监狱第六监区改造车间进行劳动改造。为琐事争吵导致身体冲突。被告赵某某伤害了付某某。经过鉴定,伏牟牟牟牟牟牟的身体受了二级轻伤。河北张家口监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某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查,我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造成轻伤的,应当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然而,在罪行发生后,被告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赔偿受害者并达成和解协议,表现出悔意。”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

鉴于案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和监狱三方本着“防疫与办案并重”的原则,一致决定采用远程网络审判,通过前期沟通协调,实现“无接触”审判。法院、检察院和监狱同时联网。检察官在网上支持公诉。通过前期沟通、设备调试、熟悉操作和模拟测试,各方已经明确了网上审判的注意事项和诉讼流程。

庭审当天,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与法官和被告进行了“远距离对话和异地取证”。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逐一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而清晰。

最后,被告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意公诉人提交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并自愿在法庭上认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责任编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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