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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原标题:我省颁布流行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近日,省财政厅积极规划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要求省政府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关肺炎流行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标题:我省颁布流行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近日,省财政厅积极规划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要求省政府下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关肺炎流行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困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出台新关肺炎流行期间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这次出台的救助政策,综合考虑了我省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企业生产和工作的新情况、新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准确运用政策,不断努力。通过实施分阶段和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中国加大了对一些行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支持力度,抵御了疫情的影响,帮助市场参与者度过难关。

《通知》提出,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暂时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实施免租期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业主与租户约定的免租期,在同一期限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省还简化了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程序,实行了“自主决策、申报享受、保留相关数据备查”的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部门应当办理退税,确保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通过这些政策,我省将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巩固恢复工作,继续改善生产形势,增强市场主体意识。(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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