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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案件受理费“物归原主”

  原标题:12万元案件受理费“物归原主”   “这笔费用对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近日,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亦红来到湖北省宜昌市猇…

  原标题:12万元案件受理费“物归原主”

  “这笔费用对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近日,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亦红来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厂门口的检察院·司法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莉手中。

  今年以来,猇亭区检察院在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中,要求检察官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切实打造“厂门口的检察院”。这是该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企业,为百姓办的又一件实事。

  前不久,猇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因为货款回收的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限期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法院未能及时退还该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

  “案件受理费还能退?”当民事检察官来到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找到公司负责人姜亦红了解情况时,姜亦红一脸错愕地表示,第一次听说案件受理费还能退回来。同时其告诉检察官,去年以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受挫,这笔费用能退回来的话,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企业法律顾问也悲观地表示,胜诉退费虽有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经过进一步了解,检察官获悉,法院审理该公司近6年涉诉的相关民事案件中,在案件受理费退还上不够规范、及时,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报请检察长同意后,检察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阅了法院相关卷宗材料,该公司案件受理费未及时退还的问题全部浮出水面。

  经查,2014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涉诉的8起民事案件胜诉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均未被退还,未退还费用累计12万余元。而该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并未作出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或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案件受理费的意思表示。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向该企业负责人姜亦红重点介绍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了民事检察职能。“原来12万余元纯属亏账。”姜亦红对检察官说道。但对法院能否返还这笔资金姜亦红还是信心不足。

  经过集中研讨后,该院在立案三天后,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显示:依法退还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退未退的诉讼费用;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市场主体民事诉讼案件退还胜诉原告诉讼费用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在检察建议回复期间内,该院多次前往法院沟通协调退费问题,促成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要求逐案清理,依法及时办理退还。

  “没想到检察官在民事诉讼中还能发挥这么大的监督作用,极大地缓解了公司的疫后资金压力,‘厂门口的检察院’果然名不虚传。”由于在一个月内就收到了法院退还的案件受理费,公司上下对检察监督工作充分肯定。

  据陈莉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对所有涉营商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确立了“优先办理、重点监督”的办案理念,积极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护航企业发展,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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