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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永的6.31亿元财物、约1亿元房产股权 都已被冻结

原产权:赵的6.31亿元财产、约1亿元房地产及股权已被查封、冻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5月11日消息,原全国人大内部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原陕西省委书记赵…

原产权:赵的6.31亿元财产、约1亿元房地产及股权已被查封、冻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5月11日消息,原全国人大内部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原陕西省委书记赵受贿案一审开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单独或者与妻子及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17亿余元。记者了解到,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已经查封了赵案的涉案财物,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涉案金额约为6.31亿元。与此同时,赵与相关的房地产和公司股份也被查封和冻结,总额约为1亿元。

据报道,在赵一案中查获的资金和物品已被收缴。涉案被查封的房地产和公司被冻结的股份将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予以处置。此外,赵违纪违法的财产已被纪检监察机关追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内法律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则》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调查人违纪违法所得的财产,应当予以没收、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定和纪律进行登记和移交,涉嫌职务犯罪所得的财产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央纪律检查机关涉案款物管理操作规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复核调查办法使用规则(试行)》和《国家监督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封、转移、保管、处置、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工作全过程。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对赵、、陈刚、赵、云光中、赖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和查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所有涉案财产,追回因违纪违法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受贿案举行一审公开审理。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从2003年至2018年,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在工程承包、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工作调动和经营,以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单独或与妻子和其他人一起,共计7 . 17亿元以上的财产。 其中,超过2.91亿元实际上没有获得,这是一个犯罪企图。

今年1月,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的报告,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对原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原陕西省委书记赵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赵严重放弃了原来的使命,对党不忠诚、不崇敬,没有“四个意识”,拒绝履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不重视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政治上不负责任,工作不认真。他是一个典型的“两面派”和“两面派”人物,违法行事,主动出击,敷衍了事,脱离党,无视组织的反复教育和帮助,多次欺骗组织,反对组织审查。他们从事特权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违反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组织集团和帮派,纵容亲属肆意干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拔任用制度;他乱收钱,接受礼物和礼物,滥用权力,进行大规模的权力和金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能源推广、开发利用、企业管理、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腐败、不健康的家庭习惯、失去控制以及对家庭成员和亲属的教育。

赵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生活纪律。这构成了严重的渎职行为,并涉嫌贿赂。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从未停止过的典型腐败。问题的线索很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和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其行为严重污染和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其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赵、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除党籍,并报中共中央批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

赵简历

赵,男,汉族,1951年3月出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凭。他曾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区水阳镇双峰村知青下乡。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车间工人兼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至1977年8月,我在中南矿冶大学材料系学习金属物理学。

1977年8月至1979年6月,我在安徽马鞍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系担任技术干部,并在复审办公室担任办事员。

1979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安徽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

1982年8月至1983年5月,他担任马鞍山市委共青团书记、安徽省委书记。

1983年5月至1985年9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安徽省团市委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9月至1988年3月,他担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3月至1992年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4月至2000年5月,他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安徽省武警总队党委书记、一秘、一政委。

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他担任安徽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安徽武警总队党委书记、一秘、一政委。

2001年6月至2005年1月,他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时,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年1月至8月,他担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8月至2010年5月,他是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41预备役师第一政委(同时,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学习;从2007年9月到2007年12月,我在美国哈佛大学研讨班学习。

2010年5月至2010年6月,他担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41预备役第一政委。

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他担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141预备役师第一政委。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他担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省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他担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他担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他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他被任命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司法委员会副主席。

2019年1月15日,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责任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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