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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

原名称:民政部:防疫常态化下的慈善捐赠 民政部昨日(1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慈善捐赠疫情防控的后续工作,严格监控责任,防止违法…

原名称:民政部:防疫常态化下的慈善捐赠

民政部昨日(1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慈善捐赠疫情防控的后续工作,严格监控责任,防止违法行为,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合理安排前期慈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不允许长时间积压。对于以传染病防控和生命早期应急需求为重点的公共筹资活动,应根据各地疫情风险水平的调整,相应调整筹资时限,并适时终止。对于防疫预控捐赠仍有结余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拨付到有需要的地区;它还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用于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服务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目的。

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不得分割、挪用、截留、私分或者倒卖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对开展捐赠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全额资助的,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可以要求受赠单位纠正违背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退还。

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逐级分配和逐级公布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单位名称和接收的款物数量。湖北省民政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地方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调整捐赠物资接收和分配的公告频率。

帮助经济和社会恢复以及准确的慈善活动

此外,民政部还要求各地继续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在巩固慈善捐赠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慈善捐赠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等服务,更好地发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继续广泛参与,帮助经济社会恢复,开展慈善募捐。同时,要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调动慈善捐赠的外部防御投入和内部防御反弹。引导和督促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在疫情发生后积极利用慈善捐赠,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心理援助机构准确开展对重点群体的心理咨询、精神激励、融合等服务。

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优先考虑以下群体:第一,新加冕的肺炎患者、死者、隔离人员和受影响的家庭;第二个是低收入目标,即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持有档案卡的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的贫困人口以及持有档案卡的贫困人口重返贫困。第三,特殊群体,如老年人、贫困儿童和残疾人;第四,医务人员、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沉船沉物干部和在防疫和控制前线战斗的志愿者。五是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工作、管理、就业,造成群众生活困难的;第六,恢复工作和生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遇到困难的群众。

各地要重点支持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善后和疫情后恢复工作。湖北省和武汉市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省市内外慈善资源,引导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设立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和专款专用现有结余捐赠资金和新筹集的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服务捐赠资金。

编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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