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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法院:执法为民 获赠锦旗

原标题:秦北法院:执法机关给公民打横幅 “我虽是遗嘱执行人夏某的妻子,却要将这面旗帜交给刘判官!” 5月15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兴斌法官收到了一…

原标题:秦北法院:执法机关给公民打横幅

“我虽是遗嘱执行人夏某的妻子,却要将这面旗帜交给刘判官!”

5月15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兴斌法官收到了一份特别“礼物”——一面写有“公仆,执法为民”字样的横幅。这是一个罕见的奇迹。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人不会讨厌法院。他们怎么能送锦旗来感谢执行法官呢?

我们必须从头开始。2017年,执行人夏某因收受贿赂,一审被沁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从法院提取的3万元非法收入被没收,未从法院提取的32万元非法收入继续追回。夏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裁定,事情很清楚,证据充分,适用的法律正确,判决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还裁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夏被移送北海监狱服刑,但未履行缴纳罚款和返还非法所得的义务,部分财产刑被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董事组的法官接到案件后,煞费苦心地积极搜寻被执行人夏某的财产信息,最终发现夏某名下在钦州有一处可以执行的商品房。随后,执行董事会的评委们按照程序进行了查封、评估和网上司法拍卖,最终以最高价50.1万元成交。由于该房产是夏家唯一的住房,考虑到妻子在家失业、经济困难、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夏的母亲需要赡养,刘法官经向合议庭汇报讨论,决定批准夏的妻子一次性解决住房安置补助费38673元的申请,并支付了拍卖款。5月12日,夏的妻子收到法院转来的房屋安置补助费后,全家自愿搬出拍卖房屋,将房屋和钥匙完好无损地移交给买受人,并顺利完成交接。随后,夏的妻子决定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感谢她能够为当事人的担忧和对当事人的执行行为进行思考。就这样,上述场景发生了。

一面旗帜不仅包含了当事人和法官的鱼水之情,还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执法和对人民奉献的认可。这也是法官继续努力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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