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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

原标题:最高法:由于租金不能全额支付的流行情况,合同可以解除。 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如何正确审理新发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营造法治的…

原标题:最高法:由于租金不能全额支付的流行情况,合同可以解除。

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如何正确审理新发肺炎疫情的民商事案件,营造法治的商业环境。会上提出的问题是,在新的皇冠流行病的影响下,商业压力如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资金难以返还、支付租金困难等。存在于零售餐饮和其他行业。《指导意见(二)》对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具体规定,国家出台的相关租赁优惠政策应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谢谢你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首席大法官刘桂香:谢谢你的提问。你刚才提到的问题,确实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十分关心的问题。自疫情爆发以来,防疫和控制措施使一些餐饮和其他服务行业无法经营,甚至有些行业可以经营,但交通量减少,营业额下降,资金难以提取,而且面临很大的租金支付压力。

鉴于这种情况,如果他不付租金或不按时支付租金,可能会有一定的争议。当这里发生纠纷时,我们应该掌握什么样的规则?比例是多少?这是指导意见(2)中要回答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我们基本上掌握了两点:第一,疫情和疫情的防治措施是不可抗力。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必须适用民法通则180条和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117条。第二,我们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基于这两点,我们在指导意见中规定了一些具体情况。首先,终止租赁合同的请求通常不受支持。这里所指的一般情况主要是由于疫情和防疫控制措施,承租人的营业额有所下降,很难提取资金,并且无法及时或足额支付租金。如果出租人提出终止合同,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不可抗力和合同终止法的规定,我们不支持他提出的终止合同的诉讼。其次,更改合同的请求通常得到支持。营业额下降和资金筹集困难主要受疫情和防疫控制措施的影响。正如我刚才所说,这是不可抗力。此时,我们将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状况,调整租金或支付租金的期限。这种要求根据指导得到支持。

当然,还有第三种特殊情况。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用于经营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根据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疫情期间,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免交租金。如果出租人起诉并要求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能支付这几个月的租金,法院将不支持出租人违反合同要求终止合同的主张,这主要是为了执行国家对租金的优惠政策。

我还需要向记者介绍的一点是,在租赁合同方面,我们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时,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恐怕我不得不允许终止合同。例如,在春节期间,或者由于某些季节性的需求,展览和庙会被安排在不同的地点举行。如果租赁合同在此时继续,合同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终止合同。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他应该被考虑,但他已经完全确定,他再也付不起房租,合同也无法再履行,而且也不可能再支付更长时间的房租。这种情况应允许双方要求终止合同。事实上,法院应该支持提前解除束缚,允许一方寻找新的商业机会。指导(2)在租赁合同方面,我国的司法指导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谢谢你

责任编辑: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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