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将如何收取?福建发出了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疫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学费(保险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
◆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计算
◆增加对困难学生的资助
◆不得以防疫名义乱收费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险费)。全国各地的学校不允许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险费)。开学前或开学前不允许收取学费(保险费)。
关于住宿费的退款,很明显,每个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防疫期间,学校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超过15天(含15天)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春季学期结束时,余额将返还给学生。
《通知》指出,学生资助政策要全面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的通知》的要求,全国各地学校都增加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此外,《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学校不得以防疫控制为名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非法收取费用。同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加强积极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中央电视台记者张)
主编:范·斯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