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海南:每辆车奖励1万辆新能源汽车,总金额不超过1.5万辆。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公安厅网站上的信息,最近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消费暂行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购买新能源汽车将给予全面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1万元,新能源汽车总量不超过1.5万辆。
政策实施的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基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进行综合奖励,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为新能源汽车在全球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金奖励对象
经济奖励的对象是从我省注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牌照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推广计划)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首次注册,并注册后才能获得新能源汽车的专用牌照。
购买和初始注册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财务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综合激励实行总量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1万元,每辆新能源汽车1.5万元。根据具体奖励对象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
四.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含)。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消费者不予奖励。具体申报方法和材料如下:
(1)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应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验证。
(2)非个人用户:登录“海南收费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驾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五、申报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基金审计采用“月度审计和年终清算”的方法。
(1)每月初步检查。省公安厅每月提供新能源汽车登记数据统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车辆登记数据统计审查车主申请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应用和“海南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发布通过初审的车辆数据,并向社会公布。
(2)年终清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21年2月底前清算2020年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激励基金,并形成清算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县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发放资金,市县向消费者拨付综合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区分产品销售奖励和政府财政奖励,禁止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在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基金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奖励资格。
(三)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的主要责任,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的顺利进行。
资料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编辑:朱学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