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试点区域窄、覆盖性不高?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优化税延养老保险政策

试点区域窄、覆盖性不高?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优化税延养老保险政策

原标题:试点地区狭窄,覆盖率低?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在沪提议优化税收延伸养老金政策 “受益于递延税款养老保险的人数仍然很少,与预期的政策比率存在很大差距。政…

原标题:试点地区狭窄,覆盖率低?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在沪提议优化税收延伸养老金政策

“受益于递延税款养老保险的人数仍然很少,与预期的政策比率存在很大差距。政策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毅在议案中提出,要优化递延所得税养老金政策,提高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民生的效率。

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它主要针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众。公众参加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付的保费允许税前支付。在养老金积累阶段是免税的,在领取养老金时支付。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政策公布后,公众反应热烈,关注度很高。2018年6月7日,中国第一份递延所得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海出台。截至2019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参保缴费2.45亿元,其中上海有3万多名投保人,缴费1.94亿元。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试点项目范围狭窄,优惠政策低,操作不便,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仍然‘流行但不流行’。”韩怡说道。

他认为,该政策的试点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代表性较弱,覆盖人口6000多万,不到全国人口的5%,持续时间只有一年。试点政策的总体覆盖率不高。此外,试点政策规定,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1000元的上限很难真正满足群众对养老储备的需求,即使个人缴费过多,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当月6%的月收入限额要求每月确认和调整支付限额,月收入的波动将进一步增加限额的计算难度。“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和特殊附加扣除政策的引入,客户购买保险的意愿进一步降低,新增保险的数量显著减少。与2018年相比,2019年新增保险月平均数量下降了88.6%。一些保单持有人甚至已经停止付款。”

此外,领取养老金时税率更高。根据试点政策,递延所得税的养老保险在支付时是免税和可扣除的,并且本金和增值部分在支付时没有区别。个人所得税合并缴纳,即所得金额的75%按10%税率征税(实际税率为7.5%),而个人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资本收益在中国暂不征税。与养老金目标基金等养老金产品相比,它没有反映出对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充分税收支持。为征收期规定单一税率并不能区分不同的征收期,也不利于引导公众选择长期终身征收方式。

韩毅表示,截至2019年4月底,缓税养老保险试点期已经到期,目前尚未出台新的缓税养老保险政策,也没有延长原试点期。延期纳税养老保险政策的更新呼声很高,试点地区以外的人更渴望尽快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他建议尽快出台新的递延税款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并考虑在区域范围内扩大递延税款养老保险试点,使更多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韩毅还建议进一步降低政策的复杂性,取消6%的收入限制,适当增加税收优惠。如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生活费扣除标准,最高限额应提高到2000元/月。商业养老保险个人保险应作为一个特殊的扣除项目,简化操作,增强群众参与意愿。同时,可以参照新税制下基本养老金的所得税标准,合理降低延至养老保险领取期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在领取养老保险时税率调整为不高于3%,税率将统一。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差别税率,引导消费者终身或至少15年领取,以确保老年人的资金使用。

主编:张军

文本编辑:吴云

资料来源:中国展望

照片编辑:曹立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559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