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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捷代表: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和处置涉罪企业资产

原名称:车杰代表: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和处置涉罪企业资产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郭浩律师(南京)办公室党组书记车杰(信息地图) 中新网5月25日…

原名称:车杰代表: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管理和处置涉罪企业资产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郭浩律师(南京)办公室党组书记车杰(信息地图)

中新网5月25日电(记者胡)在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中,如集资诈骗等,其负责人不是被抓获就是潜逃,资产被冻结,使债权人和受害人难以及时收回财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席、南京市国浩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杰向记者讲述了这一困境。他希望通过破产管理人制度来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从而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涉嫌犯罪的企业通常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破产等程序及时处置债权债务。也很难区分合法资产和非法收入,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无法及时保存。”根据车杰代表的调查,许多类似的P2P矿井爆炸都深受这些因素的困扰。“刑事诉讼程序完成后,大多数原本有能力经营和偿还债务的企业由于经营状况恶化或终止而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我看到一些企业的资产被没收3至5年,无法经营。受害者是无助的,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稳定。”

“许多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将其资产转移到海外,并将其转化为合法投资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车杰代表的调查发现,目前很难通过司法协助直接追回。同时,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参与,不可能参与境外资产处置。

“破产管理人可以作为处置和收回企业资产的适当主体,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资产,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车杰代表建议,涉嫌犯罪企业的资产应通过破产程序依法管理和处置。对已经立案但尚未完成的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和清理债务。刑事诉讼程序完成后,企业的非法收入由司法机关处理,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分配债权人。

事实上,关于跨境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款存在一些空白。车杰代表希望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他建议疏通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启动破产程序的渠道,并明确表示,法院仍可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启动和继续破产管理程序。完善破产程序中的刑事-民事交叉法规定,明确刑事-民事交叉法案件中受害人债权和其他债权的清偿顺序;建立刑事、民事交叉案件侦查机关与法院的协调机制,有效处置刑事案件涉案企业资产,及时保护受害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车杰代表还密切关注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自卫、发布典型案例、保护民营企业和知识产权的努力印象深刻。同时,他也表达了对民政检察职能的期待:“民政检察监督更贴近人民生活,将成为未来检察工作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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