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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开拓未检工作重要杠杆

原标题:“第一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开检查工作的重要杠杆。 童建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采访时指出 “第一检察建议”已成为盘活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 新华…

原标题:“第一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开检查工作的重要杠杆。

童建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采访时指出

“第一检察建议”已成为盘活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副书记、副检察长佟建明日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联合采访时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童建明说,“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全国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下了一盘棋,会同教育部门进行了现场监督和深入调查,检查了38600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监督整改了6600多个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到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监督。陕西、河北、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寄宿学校进行了夜间专项督查和暗访,有力地推动了校园安全体系的实施。下一步,检察机关要不断把握“一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杠杆”和“牵引”作用,加强监督和落实。一是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深刻领会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监督而非替代,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总体格局。三是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深入开展并在实践中落实,努力构建更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阀”、“防火墙”和“保护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特别提到建立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制度和强制举报未成年人案件的制度。对此,童建明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特点是累犯率高,熟人多。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自己的身份、职业、智力等优势多次实施犯罪,剥夺这些犯罪分子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是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有效措施。教师在就业前查询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的实施,将对保护儿童免受伤害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强制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首先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及时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伤害。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的援助和保护;提高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童建明还表示,为了有效打击、威慑和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对那些胁迫和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人要从严起诉和严惩。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惩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是对犯罪分子的一个警告,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任何胆敢碰它的人都将受到严惩。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是一种保护。这是为了防止有组织犯罪从源头上蔓延到未成年人,并促进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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