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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第一…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东山再起。因此,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变得更加健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用法治保证“容忍失败”

企业破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但他们无法以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目前的情况不仅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一些不打算成为“老前辈”的债务人。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只有企业破产法,被称为“半破产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深圳经济特区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和成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更加迫切。早在1993年,深圳就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制定积累了经验。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救济性退出机制。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市场参与者的创业热情,使创业创新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市人大代表赵广群、孙英同等人长期以来一直倡导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他们对这项立法感到高兴。孙英同表示,深圳是创新和创业的沃土,一直有一种“鼓励成功,容忍失败”的氛围。个人破产制度是在法治条件下保证“容错”的制度,将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还债”和“偿还父亲和子女的债务”是中国人对债务关系的信念。赵广群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将改变这一传统观念借贷的风险由双方分担,公民在借钱给他人时会更加谨慎。\”

如果你的欠款超过50万元,你就不能申请破产。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因非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不能清偿债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谁有权申请个人破产?首先,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个别或者共同对债务人享有五十万元以上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个人破产主要有两种形式:重组和清算。重组一般适用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且持续的人,他们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偿还一定比例的债务。债务人还可以获得比清算更宽松的限制,并可以在监督下管理自己的财产和业务。对于重组计划,《条例》(征求意见稿)设定了一个“门槛”,包括不超过3年的还款期和还款间隔不超过3个月。但是,清算意味着现有财产清偿所有债务,在免除债务的同时,其权利将受到更大的限制。

破产者不能乘坐商务舱,住在星级酒店。

限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是一种常见的国际惯例。《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裁定撤销剩余债务之日止,严格限制债务人的权利,不得有高消费行为。

严格限制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不允许乘坐商务舱、头等舱、软卧、船上二等及以上、动车组一等及以上;不得在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三星级以上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房地产或机动车辆;不得建造或装饰房屋;禁止旅行等。

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职业资格也受到限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职业。

破产程序结束后,申请人的生命将继续。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划定了不用于清偿债务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免税财产,包括债务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医疗和学习的必需品和费用。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但价值相对较大的除外。

经过3年的豁免调查期后可以重生

债务人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经过一定期限的免除调查后,可以申请解除剩余债务,重获生命。免责期限为3年,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计算。

在豁免期内,债务人应遵守消费和职业限制,每年定期向破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报告其个人收入、费用、财产等情况。债务人违反限制其权利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免责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作为一项激励条款,如果债务人自愿按一定比例清偿债务,他也可以提前申请终止豁免期。

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被免除。对他人侵权造成的身体伤害的赔偿、对恶意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赡养费、赡养费和基于法律地位的赡养费、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不能免除责任的债务。

滥用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被起诉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被“老赖”用来恶意逃废债务,是社会各方特别关注和担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官员表示,破产保护并不意味着滥用破产机制。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不是恶意逃废债务的工具,而是有利于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个人破产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资产,并有严格的审计机制,以公平有效地清偿债务。这些连锁系统设计将给诚实的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也让不诚实的人受苦。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以欺诈手段取得剩余债务豁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豁免裁定。

债务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或者近亲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出虚假陈述,帮助或者包庇债务人故意隐瞒、转移或者损坏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虚拟债权等个人破产制度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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