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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原标题: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作者:江金发北京方程式(江金发,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江津法井方程是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特聘研究员。本文是…

原标题: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作者:江金发北京方程式(江金发,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江津法井方程是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特聘研究员。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山西的一次调查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推进山、河、林、田、湖、草系统的综合治理”,“加快制度创新,加强制度落实,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坚决战胜污染”。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再次表明了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和意志。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单独增加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一章,提出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包括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它是生态文明体系中的一个基本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制度保障。为了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必须坚持巩固、改善和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紧迫性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先导性、长期性工作。生态文明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污染控制的力度、制度出台的频率、监督执法的力度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空前速度,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折性和整体性变化。如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空间总体规划改革、土地利用总体管理和控制改革等重大根本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这些成就是宝贵的,来之不易的。我们必须坚持巩固和深化。

陕西省神木市红碱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近年来,随着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红碱淖水位逐年上升,水域面积不断扩大。每年4月至8月,都会吸引大量的海鸥在这里繁殖和栖息,这里已经成为海鸥的重要繁殖基地。新华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企业责任制和监督制等七项制度,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七项制度的关键是落实各种主体责任,最终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实践中。新的皇冠肺炎疫情将不可避免地对经济和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当前形势越是严峻和复杂,就越需要改革和推进制度建设,更好地转变和整合治理效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明晰和规范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的三大战役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努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打赢这场污染防治的战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布了几项重要部署文件,启动了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回望”。例如,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最近通过了《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科学全面地规划和分配了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根本保证和目标取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党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全过程各方面的全面领导。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全面负责、协调各方的中央领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解决重大问题的政治优势,构建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坚持以人为本。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最大的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是民生之本,青山在,蓝天幸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的期望为政府的方向,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调动一切力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提供更多更好质量的生态产品的力度,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平正义。同时,生态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还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参与、评价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格局。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中国生态系统相对脆弱,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紧张,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稳定性提高的基础仍不牢固,土地和空间管理能力也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解决存量问题,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另一方面,践行“绿水青山”理念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源头上实现绿色转型,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防止生态破坏,解决增量问题,走绿色发展之路。

突出系统集成和协调。生态环境具有“山、河、林、湖、草”的生命群落特征。要根据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把握山、河、林、田、湖、草与人密不可分的内在规律,从系统工程和全局的角度制定总体规划和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它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和其他各方的责任主体。更加需要坚持系统整合协调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完善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体系,完善财政、税收、产业、投资、区域等政策的协调机制,使各项措施有机衔接和整合。

3.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责任制的现实路径

前提是要清楚地知道责任。各类主体应明确各自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和支出责任,真正形成责任明确、上下协调、空间均衡、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分配的有效生态公共产品供给体系。由于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效益差异很大,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中央政府应主导全国和跨区域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明确中央政府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责任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在界定地方上下级政府和地区之间的纵向事权和横向事权时,还应根据匹配原则明确省级以下一般转移支付和地区之间横向转移支付的实施,并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事权清单及相应的支出责任。通过财政支出金额量化支出责任,更准确地落实和评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第二,应该明确市场参与者和公众的责任。企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污染防治的主体,承担着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实施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监督者和组织者,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最后,科学界定政府与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界限。特别是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定价机制。通过在更准确的统计和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并通过计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实物量和价值量,不仅可以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自然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还可以反映市场主体和公众作为产权主体的保护效果。

履行责任是关键。促进各类主体履行责任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关键。首先,财政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政府履行领导职责的有效手段。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地方财政保障基本生活、工资和运营的特点更加明显,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更加必要。广泛推进财政绿色支出预算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实现财政绿色支出绩效评估的云计算和云服务。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资金使用者的责任,严格执行花钱要有效益、花钱要有效益、花钱要有责任的原则,真正从源头上管理和使用好财政和绿色支出。同时,生态环境是一种跨区域的公共物品,这就要求不同层次的政府和不同区域分担相同的目标和责任。因此,要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治理为重点,切实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构建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其次,要促进企业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中履行主要职责。特别是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评价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统计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评价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测和预警,完善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补偿政策,迫使企业主动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最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完善制度设计的积极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环保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大力发展环保公益组织,建立健全论证会、听证会等政府公共沟通机制。

问责是一种手段。战胜污染,促进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首先,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未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党政部门行为严格追究政治责任。就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而言,要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对违法甚至疏忽使用等财政行为进行经济问责和行政法律处罚。第二,要建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联动机制,以市场主体和公众为目标,以经济处罚和经济补偿为重点。对企业和社会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造成的水、空气和土壤污染进行经济和法律问责,将大大增加环境损害的成本。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执法,依法保护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和其他权利,构建政府专业执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协调监督的问责网络。最后,加强问责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化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执法重点下放到基层,强化属地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生态环境破坏终身责任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统一规范终身责任标准和程序,完善反向责任机制,完善配套法律体系。

资料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张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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