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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开展“挑刺式”评查 为案件质量装上“安全阀”

原标题:丽江:开展“取件”评估,安装箱体质量“安全阀” 资料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察处“主要身份材料未完全获得,被审查人违纪期间的辞退文件未获得”“处罚决定认定被处…

原标题:丽江:开展“取件”评估,安装箱体质量“安全阀”

资料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察处“主要身份材料未完全获得,被审查人违纪期间的辞退文件未获得”“处罚决定认定被处罚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但未参照《处罚条例》中关于责任认定的规定。这些条例的适用不规范。”相关文件未经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只有一个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日前,丽江市纪委根据《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估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从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部门抽调骨干专业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估检查组。 自2018年以来,对县、区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受理的各类纪律和行政纪律案件进行了全面的“体检”,重点检查了纪检、监察和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分别从实体质量、程序质量、文件质量等方面逐项审查、综合评价,找出差距,指出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我感谢评估团队发现了缺点,并为我们指出了缺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收紧办案质量,切实做好办案质量“回望”工作,把办案变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考验的铁箱子。”相关被评估单位负责人表示。

自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和监察局始终坚持提高办案质量的指导方针。采用年度集中培训、轮流学习、撰写《试行办法》等方法,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指导,强化办案人员的执法思维和案件质量意识,充分利用办案工作网络平台,及时推荐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新法规解释,有效发挥横向沟通和纵向指导作用。 通过规范法治,努力提高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水平。

同时,市纪委也制定并发布了《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估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评估内容,细化了评估标准,规范了评估方法。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对县区处理的案件进行“吹毛求疵”和“找茬”,通过调查、改进和改进,实现推进改革,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质量效果,延伸纪检执法成果,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开展案件质量互查,不仅能有效提高各办案单位的案件质量,还能为鉴定人和被鉴定单位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形成“通过比较研究赶超”的良好氛围,实现互评、互学、互学、互进的目标市纪委监察室案件审查室负责人表示。

“我们要始终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的核心要素,密切跟踪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及时反馈报告,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被评估单位年度综合评估内容。同时,要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整改,实行“回头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准确思维,树立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案件审查审判质量和纪律执法水平。市纪委和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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