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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上海修改法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力度 新华社上海6月18日电(记者郭)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8日修订通过了《上海市促…

上海修改法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融资担保力度

新华社上海6月18日电(记者郭)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8日修订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上海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新修订的条例将从现在开始生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丁伟说,新修订的条例采取了许多措施,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特别是第28条规定了两个“五”: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倍,担保补偿率可达5%。

《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取消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并按规定补充资本金。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查的职责,可以不追究其责任。此外,上海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优先考虑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需求,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功能,充实融资担保资金。

“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帮助。”丁伟说。

自疫情爆发以来,上海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了优惠政策,并不遗余力地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一些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也被吸收到新修订的条例中,并转化为\”长期措施\”。如果规定明确,上海将建立中小企业紧急援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稳定就业、减免融资、减免租金、金融支持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并及时就不可抗力豁免、灵活就业等法律问题对有需要的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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