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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留守子女拟入法,能解决哪些问题?

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留守儿童,父母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新京报》(记者王军)针对留守儿童问题,6月28日提交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

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留守儿童,父母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新京报》(记者王军)针对留守儿童问题,6月28日提交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每月至少与未成年人及其委托人联系沟通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并给予他们家庭照顾。

留守儿童的父母每个月至少接触一次拟议的法律,引发讨论。一些声音指出,每月与儿童接触的日常行为不应纳入法律,也不能得到监督和执行;有些人认为每月联系并不能治愈症状。

对此,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刘认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对家庭教育和情感交流负责,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日常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宁宁说,这项规定是为了解决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问题,如不提高、不提高、不教学。“但要彻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除了扮演法律的角色,这也是必要的。国家治理、城市治理和农村治理是同步的、共同实施的。”

法律是否应该规定“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不养不教的问题

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怀和保护的意见》,明确强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应承担监护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应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和见面,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家庭关怀。

这一次,立法层面做出了回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每月至少与未成年人及其委托人联系和沟通一次,以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并给予他们家庭照顾。

袁宁宁解释说,这一规定针对的现象是,一些监护人签署协议,将子女托付给亲属,而他们并不全年相互联系。

\”这种情况在云贵川调查时更为突出.\”他说,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了解决突破伦理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如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防止受托监护人玩忽职守,变相履行监护职责。

他说,委托他人照顾孩子的父母每月至少联系孩子一次是不合理的。做这件事难吗?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压缩成年人的责任。

刘认为,如果父母能考虑到孩子的发展,就不会有定期接触的问题。如果法律有规定,至少可以明确父母的监护责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的叶教授认为,留守儿童的问题不应该对父母造成太大的压力。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一些家庭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因此外出打工是唯一的谋生之道。

“作为家庭的支柱,外出工作的父母应该承担整个家庭的生计。因此,尽管大多数有工作的父母想和他们的留守儿童在一起,但他们仍然“现实地”留在城市里工作,继续和他们的孩子分开生活。”叶说,这并不是说他们不想和孩子团聚,但这种团聚往往是以牺牲家庭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为代价的。

如何在实践中监督“每月联系一次”?

——建议事后追究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问题,监护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可对其进行训诫或责令其接受教育和指导服务

父母每月至少与客户和未成年人联系一次,以履行父母的责任,但如何在实践中监督其实施也是一个公开的争议。

袁宁宁认为,事后追究责任是可能的。“如果未成年人有问题,并且发现监护人没有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其监护职责,可以对其进行训诫或责令其接受教育指导服务。”

他解释说,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佩戴安全带通常不是单独执行的,但如果发生事故或其他交通违规行为,他们将受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了留守儿童家长不回家的问题。

2014年5月,江苏省发布了中国首个关注留守儿童监管令。据报道,盱眙县法院法官得知,谢佳儿的父母已有很长时间没有回南京工作,她与祖母、祖父和弟弟住在一起。祖父在几英亩的农田里养了两个孙子,孩子们的父母不接电话,也不付维护费。

为此,江苏省法院向谢佳尔的父母发出了“监管令”,要求他们回国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义务。

2016年浙江省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专门增加了一章,以确保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条例》明确规定,父母外出后至少每月与留守儿童联系一次,以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父母未告知村(居)委会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受委托监护的情况、工作地点、住址和联系电话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声音:许多专家认为缺乏家庭监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虐待和自杀留守儿童等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广泛讨论。2015年,毕节市四名留守儿童服用农药自杀,“缺乏家庭监督”成为许多专家关注的焦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吴妮在接受采访时说,家庭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政府不能代替家庭直接承担这一责任。然而,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执法来限制家庭抚养的缺乏、缺失或异常。

“从立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农村还没有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法律文件,其监护制度主要来源于普通儿童的监护立法。”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罗超说,例如,监护人定义的责任人主要是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和叔叔,父母是第一法定监护人。当第一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子女的监护权依次被委托。

“在外出工作的父母不能直接照顾子女的前提下,会发生委托监护,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等文件中,委托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没有区别。他们还享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责任。”他说。

这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稿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于外出工作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他们应当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顾他们。

“然而,留守儿童明显不同于普通儿童。留守儿童的父母是有能力的演员,暂时不能直接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然是儿童的监护人,并且仍然承担监护的任务。”罗超说。

背景:40%的孩子一年见父母不超过两次

2018年10月,民政部发布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地区有697万留守儿童,年龄结构较小。14岁以下儿童的比例达到89.1%,其中21.7%为0-5岁的留守儿童,67.4%为6-13岁,10.9%为14-16岁。

留守儿童的家庭关系也令人担忧。非营利组织“在上学的路上”发布的2018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理状况白皮书》涵盖了3415名留守儿童,其中约40%的人一年与父母见面不超过两次,约20%的人一年与父母联系不超过四次。

白皮书显示,长期缺乏友谊和脆弱的亲子关系导致留守儿童被负面情绪所困。与父母见面的频率是不固定的,这也使他们表现出一种“挑衅情绪”。“你不能得到父母的全力支持和肯定,也不能完全放弃得到父母支持和肯定的希望。”白皮书的学术执行人、北京师范大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亦非解释说。

白皮书项目组于2015年开始调查,认为留守儿童的基本特征是与父母长期分离导致亲子关系脆弱,导致心理安全缺失和自信心下降。从外部来看,留守儿童抑郁、沉默,容易被他人欺负或欺负。

留守儿童的父母每月至少接触一次法律,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的照顾和缺乏关爱的问题。当然,很多声音指出,即使增加这项条文,也只会治标不治本。

“留守儿童问题的形成是一个社会问题,包括随其流动的儿童的教育政策、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以及缺乏就业机会。这项规定不能完全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袁宁宁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法律的作用,还需要国家治理、城市治理和农村治理的同步。

北京新闻记者王军

编辑陈思校对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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