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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来还贷款,北京也有“冲还贷”了

原标题: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偿还贷款,北京也有“偿还贷款” 新京报(记者吴教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6月30日)发布通知,增加贷款还款和提取方式,…

原标题: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偿还贷款,北京也有“偿还贷款”

新京报(记者吴教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6月30日)发布通知,增加贷款还款和提取方式,方便申请人。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直接用于偿还贷款,而不需要提取到固定账户进行还款。

通知明确表示,从今年7月1日(含)起,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即每年1月和7月,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偿还贷款。但是,对于组合贷款,贷款还款业务只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冲抵,商业贷款的还款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

借款人可以使用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而不必将其提取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偿还贷款是指在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支付的职工可以申请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扣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以冲抵当前贷款期内的所有还款。

在一些地区,公积金已用于偿还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和每月还款。一次性还款是指每年从受托银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后的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金额。按月还款是指每月直接从客户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贷款本息的方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客户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这一次,北京明确表示,为了方便贷款还款,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即每年1月和7月,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还贷的便利性主要在于这种还款方式减少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间环节。例如,王先生的公积金是每月10日缴存,每月20日是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过去,王先生需要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并将其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还款。贷款还款业务增加后,王先生公积金账户内的款项将自动还款,不会转入其个人账户。

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偿还贷款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从今年7月1日(含)起申请贷款还款业务的贷款借款人,借款人必须在管理中心(不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中心、北京铁路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符合支取条件。

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如果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都符合抵销条件,先从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然后从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销。

抵销的下限是约定的还款金额。如果约定的还款金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或最后一个贷款期限,则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存入人民币和10元。如果冲抵失败,当月还款金额从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预留的还款账户中全额扣除。

例如,2020年8月10日,借款人获得了120万元的贷款。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010元,约定还款金额为10,000元。根据贷款还款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约定还款金额不从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但是,如果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9810元,低于约定还款金额10000元,则表示当日还款失败,约定还款金额10000元将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除。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也可以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所有营业网点申请还款。\”建议借款人处理贷款合同,减少贷款次数.\”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同时申请贷款还款业务,不需要单独申请购房提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还款业务一旦开通,借款人原有的其他购房、租房提款事项和约定的提款业务将自动终止。

责任编辑: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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