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委员建议:未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的,经最高司法机关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

委员建议:未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的,经最高司法机关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委员们建议,如果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经最高司法机关批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原标题:委员们建议,如果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经最高司法机关批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刑事责任年龄备受关注。在分组审议过程中,委员邓丽建议增加恶性犯罪的恶意补充年龄规定,以遏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与过去相比,今天的孩子在信息获取和社交互动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网络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很大。有些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进入了成熟阶段。”委员会成员邓丽说:“如果法律规定‘一刀切’,14岁以下的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这不利于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

沈春耀委员指出,国家应该把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应该有制度安排来抓这个问题,支持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用惩罚来解决。他建议,对于这种极端特殊的情况,案件的性质特别恶劣,经最高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14岁以下追究刑事责任。

高有东委员还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机制,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意、行为方式、犯罪结果和认识程度来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不仅将延缓刑事责任年龄的全面降低,而且对未成年人犯罪也起到威慑作用。”(人民法院报告)

责任编辑: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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