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发出检察建议后,欠下的水资源费94.9万已全部追缴

发出检察建议后,欠下的水资源费94.9万已全部追缴

原标题:检察建议下发后,所欠水资源费94.9万元已全部收回 “取水单位所欠的94.9万元水资源费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检察建议的内容已全部得到纠正和落实,我们也…

原标题:检察建议下发后,所欠水资源费94.9万元已全部收回

“取水单位所欠的94.9万元水资源费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国库。检察建议的内容已全部得到纠正和落实,我们也已将诉讼从法院撤回。”日前,记者从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了解到,璧山区水利局在下发检察建议后,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并督促行政机关追回水费90多万元。

2019年8月,在国有资产专项保护活动中,璧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阅读了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发现区水利局下属的水利水库管理中心可能存在2018年未按要求安装水计量设施、未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等问题。医院的警察立即走访了水利和水库管理中心以及相关的取水单位。通过实地调查和交谈,他们发现审计报告反映了事实。璧山区水利局主要依靠与取水单位达成的口头协议收取水资源费,没有安装取水计量设备,区水利局没有对上述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璧山区检察院认为,水资源费是国有资产。取水单位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已经侵害了国家利益,由于辖区内部分取水单位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势必影响今后取水费的准确征收,并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为维护国家利益,2019年8月,璧山区检察院向璧山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璧山区水利局积极履行对辖区内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和安装计量设施的监管职责,收回未依法足额征收的水资源费,并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进行综合整理,监督其安装计量设施的实施。

璧山区水利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该局命令取水单位完成其管辖范围内没有取水计量设施的六座水库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针对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我局采取了发送催款函、责令书面承诺收回水资源费23万元等多种方式。璧山区水利局与璧山区检察院沟通后,被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决定采取该局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2019年12月,璧山区水利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2月30日,取水单位将未缴纳的水资源费71.9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明天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mtxww.com/851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