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依法起诉耿梅涉嫌行贿和滥用职权
日前,原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原龙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任命,依法向楚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耿梅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耿梅利用其担任长宁县县长、县委书记、龙阳区委书记、保山市副市长的职务,在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权转让、项目合作、生产设备采购、银行贷款、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为他人服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耿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