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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调控趋紧

深圳房地产监管收紧 7月15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控制…

深圳房地产监管收紧

7月15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控制商品房限购期限,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总体而言,调控政策趋于收紧。

在这一调控政策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调整商品房购买限额。根据该通知,深层次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离婚人士)的家庭必须在深圳定居至少3年,并能提供自购买之日起36个月或以上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方可购买商品房。非深户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离婚人士)在购买日前在深圳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5年以上。夫妻离婚的,如果一方在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其拥有的住房数量按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

为抑制投机,通知完善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深圳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深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上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意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三个要求:购买人的家庭在深圳没有住房,没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继续落实30%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政策;购买人的姓氏在深圳无住房但有商品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如果购买者在深圳以家庭名义拥有一套住房,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

关于什么是普通住房,通知还完善了相关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此数);单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下;实际交易总价低于750万元。

《通知》提出,它将发挥税收调节的作用。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房)交易的应税参考价,使应税参考价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的免税期限将从2年调整为5年。

在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预期买家数量大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本着优先满足无房户需求的原则,根据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时间等因素,制定销售计划,严格控制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屋和认购比例。房地产销售计划应当报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在增加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方面,《通知》明确表示,将及时发布热点和热点建筑的二手房合理交易价格,引导市场进行合理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深圳市住建部提交二手房上市交易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壳牌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徐小乐认为,深圳的政策是严格执行“一城一策”,保持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控政策的重点调整在于“调整商品房限购期”,明确规定户籍人口必须在购房前三年内落户并有社保缴费记录,从而准确打击“炒房”。此外,楼市调控政策并未进一步限制居民购房数量,这有利于稳定释放当地正常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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