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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锁定“漏网之鱼”

原标题:案件追踪|锁定网上中文判决书中的“漏网之鱼” 将中国判决书中的“漏网之鱼”锁定在网上 浙江义乌:立案监督一起贩毒案件 正义网(记者范通讯员赖陆)近日,浙…

原标题:案件追踪|锁定网上中文判决书中的“漏网之鱼”

将中国判决书中的“漏网之鱼”锁定在网上

浙江义乌:立案监督一起贩毒案件

正义网(记者范通讯员赖陆)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毒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被捕是因为检察官在中国裁判文件网上找到了一份裁判文件。

2019年5月9日,何某、苟某、唐某从义乌驱车前往江西省萍乡市。被介绍后,他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包疑似冰毒,总重152.9克,带到义乌,然后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人脉广泛的买家。在运送过程中,郭台铭和唐被逮捕。经鉴定,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质量分数为69.0%。经过起诉,郭台铭和唐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员、黄金强发现何参与分享、联系家人、检验毒品等活动,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何在贩毒过程中下了车,并未被逮捕和绳之以法,公安机关未能立案调查,理由是他无法确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检察官审问了苟和唐几次,并仔细检查了档案。在一次审讯中,唐提到他和何相识,并回忆起曾听何说他因在重庆打架被判刑。这句话似乎与本案无关,这引起了黄锦强的注意。“如果何确因打架被判刑,判决书可在中国判决书网上公布。”因此,黄锦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何的全名,搜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几种可能涉及打架斗殴的犯罪行为。经过一个接一个的筛选,黄锦强终于锁定了一份判决书。随后,黄锦强将何某的相关身份信息,一份裁判文书,按照他的权限,让苟某和唐某进行了身份认定,最终认定何某在判决书中是何某在贩毒案中。确认身份后,义乌市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解释不立案的原因。2019年8月22日,公安机关立即在网上追捕何,并在重庆将其逮捕。

他被绳之以法后,拒绝承认贩卖毒品的阴谋。检察干警和士兵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破何的口供,二是收集其他证据。最后,在几名共犯的证言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下,何承认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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